《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關于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冠字號碼查詢分類貼標工作的通知銀貨金》[2014]105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金融服務一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貨幣金銀處:
為維護金融消費者持幣利益,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稱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涉假糾紛舉證工作機制,總行決定針對已實現冠字號碼查詢的現鈔支付終端,開展分類貼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類貼標方式
鑒于部分設備及金融機構網點柜臺無法實現現鈔與冠字號碼記錄的逐筆對應,貼標工作應分類開展。對于已實現冠字號碼查詢功能的自動柜員機(存取款一體機、取款機)和金融機構柜臺等現鈔支付終端采取如下不同的貼標方式: 、
(一)張貼藍色標識
本機或通過冠字號碼查詢系統(軟件),可實現取款業務信息與冠字號碼記錄的關聯,能在假幣糾紛中向客戶提供取出現鈔的冠字號碼(文本及圖像信息),且提供的冠字號碼與現鈔能一一對應。
(二)張貼黃色標識
1.自動柜員機。通過冠字號碼查詢系統(軟件),無法在假幣糾紛中一一對應地向客戶提供取出現鈔的冠字號碼,但可提供業務發生當天(或時段)該設備內各鈔箱所有現鈔的冠字號碼(文本及圖像信息)。
2.柜臺。通過冠字號碼查詢系統(軟件),無法在假幣糾紛中一一對應地向客戶提供取出現鈔的冠字號碼,但可提供業務發生時段該柜臺取款現鈔的冠字號碼(文本及圖像信息)。
二、工作要求
各分支機構要高度重視分類貼標工作,組織轄內金融機構認真準備,周密部署.按時保質完成相關工作。
(一)認真組織金融機構自查申報,穩步擴大分類貼標規模
各分支機構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關于加強冠字號碼查詢檢查工作的通知》(銀貨金[2013] 161號)的要求,組織轄內金融機構開展自查。
組織金融機構對自查合格、符合分類貼標要求的自動柜員機及柜臺進行申報。各分支機構應對申報情況進行抽查核實,對于符合分類貼標要求的,準予并督促貼標。
對于尚不滿足分類貼標要求的,應督促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整改工作。
(二)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相關工作
各分支機構應組織金融機構按照“成熟一批,張貼一批”的原則,逐步推進分類貼標工作。于2014年底前完成所有存取款一體機和取款機的分類貼標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金融機構柜臺的分類貼標工作。
(三)主動宣傳,擴大分類貼標知悉范圍
各分支機構應組織轄內金融機構,利用報刊、雜志、電視、網絡等多種媒體開展宣傳工作。宣傳重點是冠字號碼查詢業務開展的目的、進展情況及最終目標。告知取款人不同標識的冠字號碼查詢功能差異。
(四)加強監管,做好分類貼標后續管理工作
各分支機構應組織開展已貼標自動柜員機和柜臺的抽查工作,確保分類貼標真實有效。應組織金融機構進一步落實冠字號碼存儲、檢索、涉假查詢處置等的工作機制,做好各種情況下的應急預案工作。
三、其他事項
(一)標識由總行統一組織設計和印制。
(二)標識應張貼至金融機構存取款設備正面、上部、明顯位置,以及柜臺窗口明顯位置。
(三)各分支機構貨幣金銀處應于2014年6月底前向總行上報分類貼標工作計劃。
(四)各分支機構應于2014年7月起,每月第三個工作日前,以業務網郵件形式向總行上報上月《銀行業金融機構冠字號碼分類貼標進展情況表》(見附件1)。
(五)2013年貼標試點單位應根據本通知要求,對已貼標設備再次梳理并開展分類貼標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