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個人理財》考試大綱
通過本科目考試,測查應考人員對個人理財基本知識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包括測查對理財投資市場、理財產品、理財業務管理等專業知識技能的運用;測查應考人員對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客戶的分類與需求分析,理財計算工具等的掌握程度。綜合運用本科目知識技能,合法、合規地做好個人理財業務。(二)熟悉《民法總則》、《合同法》中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規定;(三)掌握《物權法》、《婚姻法》、《繼承法》中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規定;(四)熟悉《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中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規定;(八)熟悉貴金屬及其他投資市場在個人理財中的運用。(一)掌握銀行理財產品及結構性存款的分類、要素、風險及法律特征;(六)熟悉貴金屬產品的分類、要素、風險及法律特征;(七)熟悉券商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子公司產品、期貨資產管理產品及合伙制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的相關內容。(二)掌握貨幣時間價值的基本參數、現值與終值、72法則和有效利率的計算方法及運用;(三)掌握規則現金流與不規則現金流的計算方法及運用;(五)了解財務計算器和Excel在理財規劃中的使用;(二)熟悉收集客戶信息的必要性和技巧,以及客戶信息的分析方法;(五)熟悉理財規劃方案執行過程中的原則及注意事項;九、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掌握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一)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二)相關行政法規: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規范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通知、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如本考試教材內容與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有抵觸,以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為準。本考試大綱和考試教材是2019年及以后一個時期考試命題的依據,也是應考人員備考的重要資料,考試范圍限定于大綱范圍內,但不局限于教材內容。